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?
(一)出票人,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,可成为出票人。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: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,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。
(二)收款人,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。其有以下情况:
1、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,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;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,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,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。
2、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,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;在这种情况下,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,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(并供应充足资金)后,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;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。
(三)付款人,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。其有以下情况:
1、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,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,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,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,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;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,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,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;
2、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,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,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,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,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;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,该债务人将收到的票据,向与其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,再将承兑的票据还给出票人,该工商企业向出票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。
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什么?
1、根据我国《票据法》的规定,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:出票、背书、承兑、保证四种。
2、有的人把“付款”也叫做票据行为,其实票据行为有以一个特征,就是使票据关系存在的行为,才是票据行为。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,一旦承兑人付了款,全体票据债务人的债务就解除了,票据关系就不存在了,从这个意义上讲,“付款”不是一种票据和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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